共同創造美好生活品質
主辦單位
執行單位
頒發獎項
參賽作品
報名日期
參賽流程
自行報名,一律網路報名
(一)初審(線上報名並提交電子資料):報名作品皆須遵循圖檔等規格需求進行上傳,將作為線上評選使用。
※報名截止前均可修改報名作品內容。上傳 Youtube 影片「標題」請以「作品名稱」命名,「說明」請填寫「中文 80 字以內設計說明」。
請於線上報名頁面「影片連結」欄位,提供一個可觀看之網址連結,作為評審線上評分用,1 件作品 1 個網址。
請注意:為保障同學權益,建議將參賽作品設定為「非公開」影片,使只有擁有連結者才能觀看,辦理單位僅將該影片連結作為線上評選(初審)使用。
Youtube 影片上傳範例說明
參考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9Dk6wMc8UM&t=71s
整合:設計目的開發、社會環境、節能減碳與環保生態 15%
創新:創意發想、材質或使用技術具原創性或獨特性 35%
功能:具人因工學、安全性及實用可行性 25%
美感:造型及色彩應用之適當性與特色 25%
共同創造美好生活品質
1.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如經查獲抄襲或仿冒等情事,辦理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因此致辦理單位或執行單位受有損害者(包含但不限於名譽或間接損害),參賽者應立刻出面解決,並負擔賠償責任。
2.參賽者同意授權其設計創作之圖文資料,並同意辦理單位得為其作品攝錄影,作為日後於「眼鏡新秀設計獎」相關平台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3.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參賽前先申請專利。
4.參賽者應尊重辦理單位之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5. 評審過程係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以任何形式或記號,顯示如參賽者姓名、學校名稱等或其他可資辨認參賽者身份之資訊,不合乎此規定者辦理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6. 如經查證不符合參賽資格者,辦理單位有權取消報名資格。
7. 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辦法各項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各項規定。
8. 辦理單位有權經比賽者同意協助推薦優秀作品參加國內外其他獎賽,如其他獎賽所衍生之費用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9. 對於本獎之申請、評選、使用或廢止所產生之爭議,得聲請調解或依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處理,並以所在地台北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 在公告得獎三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 得獎者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參賽者得獎獎金新台幣 20,010 元(含)以上需扣除 10%所得稅)。
3. 若本獎賽後續增設贊助廠商特別獎,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惟贊助廠商可就贊助廠商特別獎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轉讓或授權事宜享有優先議約權。得獎者於得獎後一年內如欲將得獎作品之所有權或智慧財產權讓與或授權予第三人者,須事前通知贊助廠商。
4. 團體報名之所有成員,須於事先自行分配各成員之權責及分工,如指定代表人、獎金領取與分配方式等,辦理單位不涉入。
1.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抄襲或冒用他人作品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具有具體事證且經評審團過半決議認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專利權之虞者,辦理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如因此致辦理單位或執行單位受第三人主張而受有損害者(包含但不限於名譽或間接損害),獲獎人應立刻出面解決,並負擔賠償責任。
2. 獲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大賽精神者,辦理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亦得向得獎者另請求相當於得獎案給付獎金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1. 為獎賽業務所需及設計推廣等目的,執行單位須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執行單位於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
2. 參賽者應同意執行單位運用獲選作品之圖片與說明文字等資料,製作推廣本獎賽效益所需之相關文宣、報導、展覽等。
3. 注意事項倘有未盡事宜,辦理單位有隨時調整本辦法內容之權利。
聯絡方式
台灣區眼鏡工業同業公會
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 2 段 206 號 2 樓
電話:+886-2-2505-7583 分機 鄭小姐
【附註】
1. 凡接受獎勵之作品,其作品所有權歸屬於辦理單位所有。
2. 報名表附於作品設計特點說明書,請詳實填寫,參賽之文件正背面皆不可簽名或標示記號。
3. 若需參考成品尺寸圖標示方法,可向眼鏡公會索取。